商标注册变更需要准备的书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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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变更需要准备的书件有哪些?

作者:辽宁庆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6 08:58:12

最近,我们都知道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与现代控股集团的商标转让,给后续商标纠纷埋下了隐患。如果我们想转让或者受让商标,要做好充足准备。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商标如何转让?商标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沈阳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申请流程就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商标转让所需的材料:(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需应提供盖章版营业执照扫描件);(3)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出具代理委托书;(4)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5)同意转让声明(企业需双方盖章且法人签字,个人只需签字);(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法转让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标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而以隐瞒、欺诈、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转让的。签署转让协议之前需要核实清楚对方是否为商标权人,避免导致转让无效。

2、部分转让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并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会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受让人要注意查找是否有近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

3、转让商标的权益漏洞指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瞒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抵债、被冻结等等问题。在转让过程中要调查清楚商标是否法律许可、是否存在风险等。个人有时候可能觉得无从下手,这时候可以借助专业的商标平台进行商标的风险评估,给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了解清楚这些,相信您对商标转让有了大致了解。如果有购买商标或者出售商标的需求,可以联系我司,帮助您处理相关转让手续。

近期有朋友在问小编我:“想要在单一的海外国家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可以注册吗?”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任何一个《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与我国签订有商标注册互惠协议国家进行单一国家注册。

当然了由于每一个国家的注册条件都不一样,所以根据海外商标注册地的不同,相应的一些条件或者政策也会不同,这就需要大家依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虽然细节上会有所不同,但是对于商标注册的大体上还是相同的,下面就一起聊聊海外商标注册大致流程。

1.申请阶段

向所在国家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后,由专利商标局下发的一个受理文件,上面会有申请号和申请时间。

2.审查阶段

申请递交上去后会分配到一个审查员手中,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以及是否有与在先商标构成冲突的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审查员便会发出审查意见,如果不答复便会被视为放弃申请。审查没有问题或者答复审查意见以后官方接受申请的,便会安排公告。

3.公告阶段

商标审查通过后会进入公告期,官方会将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该公告每周在线刊登。

4.登记阶段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现在有些朋友不是很了解哪些图形名称不可以作为公司商标,本章注册公司来给大家讲一讲。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一、专利分哪几种类型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什么情况下可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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