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转让公证的费用标准有哪些?

咨询服务热线:17732605906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辽宁庆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申请商标转让公证的费用标准有哪些?

申请商标转让公证的费用标准有哪些?

作者:辽宁庆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3 08:49:57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商标命名的大趋势

目前,大多数商标申请人依然偏爱文字商标,喜欢用创造性的词组给商标命名。比如:IBM、阿迪达斯等。

用创造性词组命名商标,不仅能增强商标的显著性,而且能降低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可能性,从而提升沈阳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商标命名的终极规则

(1)以企业创立者姓名命名商标

诸如:福特汽车、戴尔电脑、松下电器等国际知名品牌,都是用企业创立者的姓名命名商标的。这种商标命名方法的最大优势是可以让商标更具有显著性,让创始人更具有知名度。

(2)以某种动植物名称命名商标

例如:苹果电脑,七匹狼服饰,白猫洗衣粉等商标都是用动植物名称命名的。需要注意的是,以动植物名称来命名商标时,最好对这些名称进行加工,不要直接使用,以免雷同。

(3)以几何图形命名商标

比如:(北大)方正集团、五星啤酒、三菱汽车等商标都是用几何图形命名的。这种命名方法可以使人们产生多方面的联想,今后只要看到类似的几何图形,就能想起包含几何图形名称的商标。

(4)以吉祥词汇命名商标

例如:金利来,步步高,荣事达等商标都是用吉祥词汇命名的。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特别喜欢那些拥有美好寓意的词汇。用这些吉祥词汇给商标命名,能让人更愿意接受这些商标,提升对商标的好感度。

3、商标命名的注意事项

(1)别复杂,要简单

商标命名要做到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2)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标命名要充分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才能赢得市场。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才有了小天才儿童手表、大白兔奶糖、娃哈哈酸奶等商标。

(3)商标名要有美感

所谓有美感是指商标的名称应该积极、健康、阳光,能使人产生美好的联想。决不能为了博人眼球而使用那些带有不良信息的名称来命名商标。

希望大家能灵活运用上述给商标命名的方法,在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看看自家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转让前不一定要做。

有人对你的专利感兴趣,然后提出高额的收购费,这是您需要做一个专利评估报告,拿一些证据来辅助一下你的专利价格,之后对自己也是一种保障,即使你要转让专利也要知道对方的企业情况,例如信誉情况以及公司规模,然后签订合作意向书,考虑是否需要做专利评估。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评估自己的专利价值,太高的价格会吓跑投资者。

2、技术成熟,有样品,有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

3、有详细的策划,并写好相关策划书。

4、专利已经授权,未经授权的专利一般不转让。

前些日子在审理一起商标案件的时候,一位当事人的自言自语引起了笔者的兴趣。原告是一个普通人,长期使用的商标被竞争对手申请了注册商标,直到被对方诉了侵权才知晓沈阳商标注册这回事。当时正是双方当事人在做法庭辩论,在一轮言辞激烈的辩论结束的时候,他像是自言自语一般嘟哝了一句:商标我一直在用,搞什么注册嘛!开庭结束后,我和他聊了两句,发现他的逻辑其实特别简单。这个商标是他最早开始使用,并且一直都在用,在当地也小有名气,所以这个商标理所当然应该是他的。他感到困惑的是,法律为什么要特意设置一个注册的程序?

其实,当事人的疑问涉及了一个根本的问题,商标作为一种权利是如何得来的?世界各国采用的制度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商标注册制度,即商标只有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之后方才成为一项权利,从而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如我国。而与此相对的另一种制度就是商标无需申请注册,只要通过实际的使用即可形成商标权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即使可以申请注册,也不过是作为权利的凭证,如美国。应该说,我国选择第一种制度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的,对我国的商标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重大作用。

对于经营者来说,在我国,一旦将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则可以获得法律的完全保护。比如说我有一个李逵商标,一直以来都在我卖的斧头上予以标示,而且很有一些名气。如果这是个注册商标,那么首先,别人在斧头或者类似的镰刀、锤子等东西上就再不能注册李逵商标了,其次,一旦别人在斧头上使用了李逵商标,我就可以上法院去告别人或者让工商局去检举。如果我的李逵是个非注册商标,那我就面临两个困境,一个是没有办法阻止别人也在斧头上使用,我就打不了李鬼,另一个是有可能面临本文篇头所提的情形,即被别人将李逵注册在斧头上使用,结果就是我自己不能使用,即使使用也可能被别人告上法院。

当然,并不是没有注册的商标就完全得不到保护,上文所提案件的原告的想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其实也规定了他说得这种情形。如果这个案子的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他使用这个商标比别人要早,而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他请求我国的商标管理机关将别人注册商标撤销的申请将能够得到支持。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辽宁庆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