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个人商标续展的具体作用
沈阳商标注册流程:
一.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3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900元左右的代理费。
三.申请所需资料:1、商标JPG图样;2、商品或服务范围;3、主体资格证明: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就可递交申请;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受理通知书(这个阶段叫形式审查);3、形式审查完毕,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69个月;4、若实质审查通过,即进入公告期(为期3个月,也称之为异议期);5、公告期满,无异议者,商标局下发注册证。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014个月左右。
一、“国内收件人地址”是邮寄地址吗?我们公司可以填写吗?“国内收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地址,而不是申请人的邮寄地址。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类文件均按照申请人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申请书”是什么意思?如何填写?申请集体商标、证明沈阳商标注册的,或者以立体标志、色彩组合标志、声音标志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他们应在本栏发言。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有关文件。
三、什么是“基于应用程序的优先级”?如何填写?《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为同一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选择“申请为准”,并填写“申请/参展国家/地区”、“申请/参展日期”、“申请编号”栏。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书(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本);不能同时提交优先权证书的,应当选择“补充优先权证书”,并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逾期未作书面说明或者未提交优先权证明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优先权证书是指申请人提交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副本由受理申请的商标局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企业的商号部分重要的,该部分商号与原商标权利不冲突的,可以核准注册为商标。相反,企业商号中的部分与原有的商标权不具有显著性或者冲突的,不得注册为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内申请续展注册。
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仍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在期满后撤销申请。商标查询是指商标申请人知道其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序。这是申请沈阳商标注册的重要一步。结果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减少盲目性,提高成功率。
一、商标使用人没有商标专用权;
二、他人先注册商标的,该商标的使用人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三、未注册商标可以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造成侵权;
四、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不能成为使用者的无形资产。
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必要文件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按照规定填写印制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上签名,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今天,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国际商标注册的相关问题。国际商标注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商标注册较为常见的方式有国家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香港商标注册。国际商标可以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保护自己在海外的商标权。它还可以防止自己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使自己的商标成为国际品牌。
一、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骤办理:填写申请表→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表→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国际商标注册不仅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还要根据不同的商标注册方式准备所需的材料。
二、国际商标注册信息是什么?加盖公章的《国际注册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国际外语注册申请书;国内商标注册证或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基本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商标在中国境内发生变更、转让或者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应当提交批准证书副本;两幅商标图。有彩色商标的,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国际商标注册资料填写要求?国际注册申请的书写是最重要的,因为提交的申请是否规范,直接决定了商标注册能否被接受:商标申请人的原产国:“商标申请人的原产国”是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的保护国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则应依次选择本项目中申请人可选择的三种情况,即申请人应首先衡量其是否符合情况,如果符合,应优先考虑这种情况,如果不符合,应选择第二种情况,如果不是,应选择第三种情况。
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是法人的,填写全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姓名。此外,法人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当用中文填写,并加盖申请人的印章(法人应当加盖企业或公司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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