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存在哪些固有的盲区?
我从事商标代理多年,经常遇到客户的问题。我的商标有多确定?注册成功了吗?为什么我的商标被拒绝?等等。在这里,我仍然要说的是,很清楚地告诉你,沈阳商标注册从来没有100%成功过。如果有人真的揍了你一顿,保证100%成功,那你就得好好想想。你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许多现实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商标查询存在固有的盲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首先要查询该商标是否能在你想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以及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然而,在商标局官方查询系统中,存在着数据盲点。也就是说,有些尚未输入数据库系统的商标,任何人都找不到。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最长查询盲期约为6-8个月。还有3-4个月,根据商标局阶段效率不同盲区时间也不同。例如,盲区是六七个月前的事了。最近,他们被缩短到大约三四个月。在盲人时期,如果有人在某个地方和你申请同一商标,就找不到。比如下面两个商标,申请时间相差只有一天,是典型的盲区。先核准登记,后申请被驳回。所以这是个不可避免的风险。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商标注册不具备100%的成功率。
二、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查询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判断。因为不仅同一商标不能注册,同样的商标也不能注册。在类似的判决过程中,申请人会有一个标准和意见,商标代理人会有一个标准和意见,商标局的审查员也会有一套标准和意见。由于他们自身的经历和经历、不同的知识、不同的兴趣和视角,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有不同的观点,三者的观点不尽相同,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在代理实践中,确实有我方代理人询问告知客户风险的情况,但客户在商标审查员处登记并通过审查的;也有我方代理人分析应通过审查而被审查员驳回的商标的情况,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且主观色彩较大。
对不了解商标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注意听取专业商标代理人的意见。如果对不负责任的代理人的询问不够严格,或者允许申请人在根本不进行询问的情况下登记,则更有可能被驳回。笔者有不同类别的客户申请同一商标,其他几类已经成功核准注册,但第九类因商标意义不重大而被审查员驳回,当然后来的审查是成功的。这清楚地表明,不同的考官在判断标准上也存在显著差异。这是第二个风险,商标近似的风险。
三、商标公告及异议:即使申请人的商标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并进入了商标初审公告,也不是100%的商标已经进入了国家外汇局。因为在商标公告的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以相对或的理由提出异议(例如,考虑到与某一商标相似、侵犯个人权益、违反商标法规定等),商标局将作出异议答复收到异议申请后通知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答辩权,然后通过综合材料决定是否批准异议,直至双方进入异议审查程序。所以这是第三个无法确定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注册没有100%的成功率,但申请人不必为此担心。商标检索的盲目期是不可避免的,但剩下的两个方面可以改进。通过对专业负责的商标代理人的严格控制,将申请风险降到;申请人应当诚实、理性,不得急于注册他人商标,不得玩商标装潢,不得模仿驰名商标等。申请人应做好商标拒收复审工作,做好商标抗辩的心理准备工作,或者在注册中存在上述不确定因素,限度地使申请商标通过审查,即商标;大多数商标都能成功注册。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沈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沈阳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沈阳商标注册其实是一件麻烦事,我相信自己注册过的都知道。为什么说麻烦呢?个人去办理的话,免不得你会遇到很多程序和麻烦的东西,浪费了你商标的审核时间,所以我们可以交给我司来帮你完成。那么委托商标注册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委托商标注册代理的好处如下:
一、方便快捷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签订好协议以后,商标后续的材料都是由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只需要耐心等待商标进展即可,为申请人省下了极大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业的商标规划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制定出合理的知识产权规划,这也体现了跟自主办理的差别。因为个人缺乏商标注册经验,代理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经验,为客户合理的建议商标保护。
三、后期的专业维护委托代理公司申请,后续所有的材料都会下发到代理公司,再由代理公司的人员安排邮寄,这样就不会因为申请人地址变动,从而收不到相关文件,导致商标申请出现状况。
四、成功率更有保障商标的查询是商标申请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代理机构的专业将会直接体现在此!专业的商标顾问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在前期咨询时,商标顾问就会进行对商标的查询,查询后告知客户成功率,再给到合理的建议。
同时,商务人员的诚信也对商标申请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能申请的商标告知你能申请,将直接影响商标的成功率。而且商标代理机构经过专业的检索及分析也能够有效地提高成功率,让你的商标申请更有保障!这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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