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个人专利注册要经历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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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个人专利注册要经历哪些流程?

作者:辽宁庆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29:25

一个企业的商标设计是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不管是在宣传上还是在传播上都能让企业的形象更好地宣传和传递的过程。所以很多的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的时候也是显得非常重视的,希望通过这样的企业商标设计而让所设计出来的企业商标更好地符合自己企业的形象问题。那么好的企业商标设计要注重的表达手法有哪些?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随着品牌竞争的日益激烈,众多老品牌在企业形象上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呈现出来,或者是企业形象严重过时,或者是企业初建之初为了节省成本等等因素,造成企业形象与企业实力和规模不能匹配,而使品牌在受重心里大打折扣,品牌是一个无形资产,品牌的形成包括各个因素,那么品牌形象的塑造相当重要,为了迎合时代的需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一些企业陆续更新标志,更新企业形象。

企业商标设计的优化与升级是将过时或设计粗略的商标在原有的基础上经过再设计使商标既保持原有特征又展现出新的风貌,通过商标的升级与改造可以有效的改变产品印象,赢得消费者的注意力与忠诚度,从而达到品牌营销的目的!从复杂性到简单性,符号的发展更注重符号的表达技术和技巧。通过简单的图形元素,标志具有更加突出的视觉效果。

其次,从具体到抽象的演变是在当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人们的快速生活方式,简单抽象的标志更容易被观众记住,因此标志设计更具创意和形式美。平面化趋势三维标志作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核心,也是平面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标志的发展,三维表达技术使标志丰富,视觉效果更加突出。标志的发展是设计相互融合、设计风格多样化的过程。标志作为一种商业产品,设计手段是次要的,目的是第一。应更加重视使其商业化。

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作为自然人的沈阳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注册商标可以继承,但应当依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继承有明确规定。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根据这两个规定,在我国,注册商标可以继承。

作为自然人的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标注册人终止,继承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1年内,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当继承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继承人应作为注册商标的共有人。

如果多个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共有商标的话,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其中的某一继承人享有,在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后以货币或者其他方式补偿其他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在他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人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实务中,商标继承手续基本上与商标转让手续相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继承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时,提交的是《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和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遗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

注销商标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回《沈阳商标注册证》原件,未交回原注册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注销商标注意事项:

1、如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要求注销其商标的,可以由所在地工商部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2、《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毁的,应由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5个月。

禁用条款:

1、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沈阳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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