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标注册到底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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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标注册到底有什么好处?

作者:辽宁庆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2 08:21:48

凭借着自己的独特优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是不可预知的巨大商机,商标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对指导市场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有的老板就问了,商标这么厉害,沈阳商标注册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中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就是通关文牒,一家公司想生存和发展就要注册商标,有了商标就可以在市场上驰骋。

3.如果你的商标没有注册的话,就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批准,你所用的会被禁止使用。

4.商标注册须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具有稳定性。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相对而言,生产者和经营者更注重产品质量,而且可以通过查询资料核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核实未注册商标企业的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此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商品的权益保障性较大。当然,仅仅通过商标注册来识别商标的质量还不够,而且还需要查看商标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身份标志是否已注册主要基于商标旁边是否有注册标志。因此,如果企业经营者想稳定安全地使用商标,最好注册。

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后,建议放弃你的商标。而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在别人的未注册商标之前,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未注册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则未注册商标无法阻止别人的注册商标行使商标权。  

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后,建议放弃你的商标。而如果您的未注册商标在别人的未注册商标之前,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是识别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区别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见标如见人,见标如见物,通过商标识别经营者,简化了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的程序,降低了选购的成本,提高了选购的效率,也就是说,不同的商标,凝聚着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不同信任和信用,因此,不同的商标就具有了不同的经济价值,该经济价值的产生是基于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而产生,也是因使用而使商标价值得到体现,即商标的价值是因使用而产生,不是因注册而产生。

所谓在先使用人,就是因其对商标的使用而使商标累积了经济价值,因此,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权实际就是对商标使用人创造的商标价值的保护,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对在先使用人劳动成果的认可,也是对在先使用人在注册商标权人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前已经存在的自然权利的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已成为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际经贸市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商标成为企业进入国外市场的名片和企业形象的象征。让我们看看情况。巴基斯坦申请所需资料:企业法人申请书应当附送营业执照或者有效登记证一份,自然人申请书应当附送个人身份证明一份;申请人的详细情况(中英文),包括姓名、性质、国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巴基斯坦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资格:根据巴基斯坦商标法,任何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公众团体,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在巴基斯坦没有地址或营业地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在巴基斯坦主管当局注册的当地代理人。

申请流程:

(1) 形式审查:对提交申请后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 实质审查:依法审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与原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违反商标法禁止规定的。对未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驳回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内提出复审。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 公告:经审查,审查员认为可以受理商标申请后,在巴基斯坦官方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为异议期。同时,商标审查员还可以提出接受商标注册的条件或者要求申请人修改商标申请。商标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并缴纳延期费,将审查报告答辩期限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

(4) 注册核准:对异议确定后可以注册的商标,或者公告后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拒绝、反对等)大约需要8-12个月。巴基斯坦商标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7年。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登记。每次续展登记有效期为15年,可无限期续展。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二部分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第三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 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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